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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能力鉴定、劳动仲裁、诉讼通告的汇总
2020-01-30

各当事人及代理人:
以下通告汇总来自各机构公布,具体以各机构另行通知为准。各当事人及代理人可在2月3日联系承办人确认开庭事宜。当事人及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、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,可根据法律规定,申请延期审理。
【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】取消2020年2月份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,并暂停受理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。恢复受理鉴定申请时间,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展和控制情况另行通告。
【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】安排公告除网络开庭的案件外,全省各级仲裁委员会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(农历正月初七至十六)开庭、质证等仲裁活动延期,具体变更时间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另行通知。
【杭州中院】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——2月2日开庭的案件,开庭时间予以调整(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)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【江干法院】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——2月2日开庭的案件,开庭时间予以调整(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)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【互联网法院】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——2月2日开庭的案件,开庭时间予以调整(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)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【滨江法院】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——2月2日开庭的案件,开庭时间予以调整(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)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【上城法院】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(含公告)的庭审、调解、质证等诉讼活动;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,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。
【余杭法院】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(含公告)的庭审、调解、质证等诉讼活动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【拱墅法院】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——2月2日开庭的案件,开庭时间予以调整(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)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【下城法院】原定于1月31日及2月1日开庭、接待、诉讼服务、执行等工作适当延期,时间另行通知。
【富阳法院】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、接待、诉讼服务、执行等工作适当延期,时间另行通知。
【经开法院】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——2月7日开庭的案件,开庭时间予以调整(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),调整后的开庭时间以案件承办人通知为准。
【建德法院】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——2月2日开庭的案件,开庭时间予以调整(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)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【淳安法院】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(含公告)的庭审、调解、质证等诉讼活动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【萧山法院】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、接待、诉讼服务、执行等工作适当延期,时间另行通知。
【临安法院】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(含公告)的庭审、调解、质证等诉讼活动;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,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。
【余杭法院】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(含公告)的庭审、调解、质证等诉讼活动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杭州仲和法律咨询事务所
2020年1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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