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
首页 > 典型案例
申请劳动仲裁时损失的鉴定费由谁承担

申请劳动仲裁时损失的鉴定费由谁承担

【案情】
陈某2014年12月进入杭州某物业公司从事秩序维护员工作,2015年3月离职,2015年9月陈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等。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,物业公司提交了一份《劳动合同》,用以证明陈某订立过劳动合同,但陈某认为合同中“陈某”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,指印也非本人的指印,物业公司陈述因合同由陈某带回去签名,故不知道由谁签名,对于指印是否为陈某所留,仲裁委员会在庭审后委托杭州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,鉴定意见为指印不是陈某所留,陈某为此向鉴定机构支付了鉴定费2160元。陈某在拿到仲裁裁决书后得知鉴定费2160元没有让物业公司承担,因此,陈某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陈某鉴定费2160元等。

【权利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:(六)赔偿损失。

【风险】
不管物业公司是有意还是无意,二倍工资和鉴定费都要承担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,完全可以避免二倍工资的赔偿风险。另外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,一定要保证劳动者本人签名,亲属代签也不行,没有条件签名的,要当场让劳动者本人捺印。


关闭
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