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
首页 > 典型案例
米老板在法院履行和解协议后出门扇搬运工耳光被行政处罚

米老板在法院履行和解协议后出门扇搬运工耳光被行政处罚

【案情】
2015年8月13日上午,米老板和搬运工的劳动争议在杭州某法院开庭审理,庭审后米老板和搬运工达成和解协议,并当场通过支付宝把和解的款项转账给搬运工,搬运工收到银行的打款短信后当庭撤诉。两人出了法院的大门,米老板使用右手击打搬运工左侧面部,嗣后搬运工报警,米老板被派出所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米老板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【权利】
搬运工因此事产生了误工、医疗、交通等损失,故再次把米老板告到了法院,这次的案由不是劳动争议,而是人格权纠纷。最终法院判决米老板赔偿搬运工误工、医疗、交通等损失一千七百多元。

【风险】
米老板对案件不满,应当依法维权,比如提起反诉等等。打人导致轻微伤的要被行政拘留,导致轻伤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。用人单位只有依法用工,才是防范用工风险的“良药”。


关闭
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